立法會六題:為更生人士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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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超雄議員有關為更生人士提供協助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一名剛出獄的刑釋人士,疑因周末期間未能與協助釋囚的慈善團體接觸,又與家人失去聯絡,在無家可歸和饑寒交迫的情況下,在便利店偷取飯盒充饑,當場被捕。有團體的調查亦發現,該等人士獲釋後往往即時面對經濟和居住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為每名即將獲釋的在囚人士(包括短期或長期被囚禁的人士)制訂獲釋後的更生計劃,並派遣社工以個案管理形式持續跟進該等人士獲釋後的生活;及

(二) 有沒有制訂特別措施,協助在週末或公眾假期獲釋的刑釋人士解決他們即時面對的經濟和居住問題;如果有,當局怎樣確保該等人士知悉有關的求助渠道;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懲教署致力提供安全及符合人道的環境羈押在囚人士,以及為在囚人士提供適當的更生服務,以協助他們服刑期滿後順利重返社會。每一名犯人被判入獄後,懲教署更生事務科的輔導主任會立即展開輔導工作。輔導主任會以個案管理形式為每名在囚人士提供每月最少一次的定期輔導,協助他們處理因入獄而可能引起的個人適應問題或家庭困難,並鼓勵他們參加適合的更生計劃,為出獄後的生活作好準備。

  所有在囚人士獲釋前,懲教署均會安排他們參加「釋前啟導課程」,課程內容包括一般社會服務資訊和對更生人士特別適用的機構,例如社會福利服務和社區服務設施簡介,以及獲釋後可協助更生人士尋找工作的政府和志願機構、求職面試技巧和勞工法例等。

  輔導主任也會主動了解,個別在囚人士出獄後可能面對的困難及需要。如獲當事人同意,署方可在其獲釋前,先行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或志願機構儘早跟進。例如在囚人士在出獄後可能有經濟或居住困難的話,輔導主任會協助他們預先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或向房屋署申請公共房屋。

  除政府部門外,現時多個志願機構亦為在囚人士及更生人士提供服務。舉例來說,香港善導會的社工會定期到訪各懲教院所,向在囚人士介紹該會提供的服務,並透過與在囚人士的會面、講座或派發資料單張等,協助在囚人士計劃他們獲釋後的安排。除一般輔導外,善導會會向有急切經濟或居住問題的更生人士,即時發放短期現金資助,或安排他們入住由善導會或其他機構所提供的宿舍。善導會的就業安置組,更會協助更生人士尋找工作,讓他們可儘快自力更生。

  為了照顧剛獲釋的更生人士,社署於二○○七年三月起推行一項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資助善導會為剛獲釋而又有真正困難的更生人士,提供最長達兩個月的短期租金津貼。

(二) 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第22A條規定,假如囚犯到期獲釋的日期為公眾假期,他會於該日之前的最後一天非公眾假日獲釋。換言之,服刑期滿的囚犯只會於星期一至六非公眾假日離開懲教院所,而不會在公眾假期或星期日獲釋。

  假如更生人士在出獄後於非辦公時間,或在公眾假期急需就經濟或居住問題尋求協助,可致電社署熱線或善導會的二十四小時服務熱線。社署及善導會的職員會盡力協助他們解決困難。

  總的來說,為確保更生人士了解各項求助渠道,根據現行安排,善導會的社工會定期到訪各懲教院所,向在囚人士介紹該會提供的服務。懲教署亦會在本地在囚人士獲釋當日,向他們派發「更生熱線」小冊子;小冊子內容包括各相關政府和志願機構的聯絡電話和服務熱線,方便更生人士查詢及獲取所需的服務和支援。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