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反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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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志�葚g營Elegant Sense Cafe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予一名僱員,因此被起訴。

  《僱傭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項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僱傭條例》第四十一D(二)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年假薪酬,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項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或年假薪酬,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完

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