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管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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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去年七月,在未經初步核實的情況下,便就指稱某報章一篇報道的標題對精神病患者構成殘疾中傷的投訴展開調查,而且要求該報章派員出席與投訴人舉行的調解會議,但該宗投訴後來被證實內容與事實不符。另外,平機會於去年因錯誤詮釋法例而拒絕受理一宗針對航空公司拒絕傷殘人士登機的投訴。再者,本年一月,平機會動用了三十七萬元舉辦為期只得一天的研討會,因而被一些平機會委員和公眾人士批評過於豪華和浪費公帑。鑑於上述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與各平機會委員商討,以評估平機會的管治是否出現了問題;

(二)有何改善及加強平機會的管治的措施;及

(三)有否考慮要求平機會撤換失職的高層管理人員?

答覆:

主席女士: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根據有關法例,平機會的管治組織,由平機會成員組成,具有以平機會名義執行有關職能及行使平機會權力的權限。法例並賦予平機會權力,僱用它認為合適的人,以辦理與執行平機會的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有關的事宜。

  就問題引言內所提及的報章報道,平機會已向公眾澄清。我們也從平機會方面得悉,有關事情並不涉及平機會的管治問題,也沒有涉及需要撤換僱員的問題。

  基於處理有關個案的經驗,平機會已在程序方面作出改善措施,包括對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採取更為嚴謹的覆核程序,及對認為不在法例規管範圍,而被建議終止調查的投訴,採取正式覆檢制度。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