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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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五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蔡劍雲經營的美雅貿易公司、成豐服裝有限公司、梁運光經營鴻泰汽車維修及創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720元、37,648元、23,889.92元及22,3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李惠民工作室有限公司、偉順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卓慶源經營全速傳遞、張聖光前經營的素食一家及寶宏(亞洲)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482.86元、34,291.73元、7,015.11元、5,590元及1,99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46元、190元、204元、265元、196元、90元、150元及162元。
完
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