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接受申請(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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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二日)邀請非牟利機構就「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遞交建議書,參與活化首批共七座建築。

  發展局副秘書長王榮珍說:「計劃的目的是保存歷史建築,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並轉化為獨特的文化地標;以及推動市民的積極參與。」

  她說:「我們希望此項計劃可達致推動社會企業和活化歷史建築的雙重目標。」

  行政長官去年十月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全力推動文物保育的工作,而活化歷史建築是其中一項主要的新措施。

  首批納入活化計劃內的歷史建築是雷生春、荔枝角醫院、北九龍裁判法院、舊大埔警署、舊大澳警署、芳園書室和美荷樓。

  申請者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

  政府會為成功申請機構提供財政資助,包括支付歷史建築進行大型翻新的費用;和應付社會企業的開業成本和首兩年的經營赤字,上限為每座建築物五百萬元。此外,政府只會收取象徵式租金。

  發展局會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建議書及有關事宜,成員包括政府代表,以及文物保育和社會企業方面的專家。

  發展局在下月會安排一系列開放日,由專人帶領和講解,讓有意申請人士參觀七座歷史建築;稍後亦會舉辦工作坊,詳細解答申請事宜。

  申請人士可到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21樓活化計劃秘書處索取申請表格和資料文件,文件包括建築物歷史背景及保育指引。有關資料亦可在發展局「香港歷史文物-保育活化」網頁(http://www.heritage.gov.hk)下載。

  截止申請日期是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