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勞福局局長就「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動議辯論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關於「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感謝張超雄議員今天提出這個議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支柱,綜援計劃一直為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幫助他們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在多次的小組委員會會議當中,我們與委員及不同團體就如何改善綜援計劃交換意見,並從中獲得很多寶貴建議及意見。我們亦把握機會,向委員及團體解釋各項政策的背景及目的,增進社會各界對綜援政策的認識及了解。

  主席女士,我想藉此機會對委員會報告的建議作出回應。

盡快全面檢討綜援計劃及綜援調整機制
-----------------

  我們聽到有意見要求我們盡快全面檢討綜援計劃及綜援調整機制,其實,我們一直每年按照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指數)的變動來調整綜援標準項目金額,以確保金額的購買力得以維持。我們已按既定機制,從二○○八年二月一日起,調高綜援標準項目金額2.8%,我們認為現時的調整機制客觀,並且行之有效,綜援金額亦能提供一個有效的安全網,幫助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家庭,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在綜援計劃下,除了標準金額外,還有補助金及各項特別津貼以應付不同類別受助人,特別是兒童及長者的需要。在學兒童可按個別情況獲發多項的特別津貼,以支付學費、往返學校的交通費、考試費、膳食津貼等開支;而高齡受助人亦可獲發其他特別津貼,以支付他們的眼鏡、假牙、搬遷費用,往返醫院/診所的交通費,以及醫生建議的膳食和醫療復康用品等開支。現時一個沒有收入的四人綜援家庭,每月平均可獲發放綜援金9,451元,我們認為已足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綜援以現金援助方式發放,受助家庭可按其需要,靈活運用所得金額。我們認為現時沒有需要全面檢討綜援計劃,但會繼續密切注意社援指數的變動,以保持綜援金額的購買力。除定期監察社援指數的變動外,社署亦會繼續每五年進行一次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以更新社援指數的權數系統,確保社援指數能準確反映綜援住戶的最新開支模式。

  我們亦正全面檢討如何以「一站式」為目標提供就業援助,以期進一步協助社會人士(包括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及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就業援助,我們相信通過這一連串的措施,能更有效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自力更生,從受助走向自強。

放寬綜援計劃下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

  在豁免計算入息安排方面,我們已完成有關檢討,並於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新的安排。在新安排下,受助人可全額保留首800元的收入,其後3,400元的收入則可保留一半,合計最高豁免計算金額可達2,500元。於二○○八年一月,共有39,967位綜援受助人受惠於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他們平均每月可獲豁免入息1,830元,在二○○七/○八財政年度,截至二○○八年一月,有關的財政影響達到7.2億元。

  我們有需要在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及妥善運用公帑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另外,現時成員人數較多的家庭所獲得的綜援金額,已大大高於低技術職位的市場工資。若再調高豁免計算入息金額,將會令有就業成員的綜援家庭總收入較市場工資超出更多。

於高通脹期間,在按年調整周期展開前,依據最近一個月的社援指數調整綜援標準項目金額
------------------------------------
----

  政府與各位議員一樣,非常關心近日食物價格上升,對綜援受助人所帶來的壓力,我們會繼續留意有關發展,並會密切留意社援指數及其他經濟指標的變動。我們會繼續按既定機制調整綜援金,確保金額的購買力得以維持。如社援指數和其他經濟指標的變動均顯示高通脹的情況會持續,我較早前已表示過,今日再重申,政府會考慮在下個調整周期展開前,提早要求批准按通脹調整標準項目金額。

  由於季節性因素對消費物價會有影響,我們認為社援指數的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數較最近一個月的社援指數變動,提供更好的基準來釐定綜援標準項目金額。

放寬申請綜援的居港規定
-----------

  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放寬申請綜援的居港規定,我們認為綜援的居港七年規定可讓社會資源得到合理分配,也可讓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持續發展。這項規定有助鼓勵有工作能力的新來港人士盡可能自食其力,無須倚賴福利援助;同時也提醒準移民在來港定居之前,必須審慎計劃,確保有足夠經濟能力自給自足。

  如新來港人士自食其力,出外工作以維持家人的生活,但仍然未能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社署通常會行使酌情權,豁免有關的居港規定,以認同新來港人士為達致自力更生所作出的努力。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2,064名新來港人士主動出外工作而獲社署行使酌情權豁免有關居港規定,得以領取綜援,這顯示一定的彈性存在,鼓勵他們就業。

  對於需要援助的人士,綜援並非唯一的途徑。新來港人士不論居港多久,只要證明有需要及符合有關的申請資格,均可以獲得其他形式的協助和支援,包括就業支援服務、緊急救濟、慈善信託基金的臨時補助金、醫療費用豁免、幼兒服務、實物支援,以及單身人士宿舍的宿位分配。

檢討酌情豁免居港規定機制的運作情況
─────────────────

  我們經常留意綜援居港規定豁免機制的運作情況,並認為現時的機制行之有效。為確保當局能以公平及一視同仁的方式行使豁免居港規定的酌情權,社署轄下的地區高級社會保障主任均獲社署署長授予酌情權,他們會定期會面,彼此分享在行使酌情權方面的經驗。我們亦會繼續密切留意機制的運作情況,以確保有真正需要的人士得到適切的協助及支援。

檢討並放寬綜援申請人(尤其是長者申請人)須以家庭為單位申領綜援的政策
──────────────────────────────────

  委員會建議政府放寬以「家庭為單位」申領綜援的政策,我想指出與家人同住的綜援申請人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是基於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同一家庭的各個成員應互相扶持,互相幫助,有入息者應負責供養沒有經濟能力的家人。這項規定可鼓勵家庭成員互相扶持,並防止有人要求家庭中非經濟活躍的成員,如長者、病患者、殘疾人士或失業人士獨立申請綜援,從而將照顧家庭成員的責任轉嫁到納稅人身上。倘若申請家庭每月總收入經評定為不足以應付其認可需要,他們可獲發綜援金以補不足,這樣的制度才是公平和合理的。

  再者,在綜援計劃下,援助金額是根據家庭的每月入息和認可需要而釐定。由於長者的認可需要(亦即其可領取的綜援金額)一般較其他家庭成員為高,因此,以家庭為單位的規定讓家中有長者而又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更容易符合資格及領取較高額的綜援。當有證據顯示長者因各種理由而未獲家人給予經濟支援時,即使該長者是與家人同住,社署署長仍可行使酌情權,容許他們獨立申請綜援。

容許獲發牙科津貼的綜援受助人在同一間認可牙科診所內接受牙科治療及緊急牙科服務
--------------------------------------

  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以支付有關治療的實際費用。津貼上限為社會福利署(社署)經諮詢壎芵p後所訂定的有關牙科治療項目(假牙、牙冠、牙橋、刮除牙石、鑲補及根管治療)最高金額。

  根據現行安排,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可往社署認可的三十六間牙科診所求診。受助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支付登記及檢查(包括索取估價單)的費用(認可牙科診所收取的登記及檢查費用一般不超過五十元)。如有需要,他們更可申請預支此項津貼。

  受助人在接受檢查及獲得認可牙科診所的估價單後,可向社署申領牙科治療費用津貼。而在接獲估價單及完成有關審批工作後,社署一般可在七個工作天內向受助人發放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受助人在獲批牙科治療費用津貼後,可選擇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

  除此之外,壎芵p會向市民(包括綜援受助人)免費提供包括脫牙等的緊急牙科服務。現時的安排已能兼顧綜援受助人對牙科醫療服務的需要。我們理解到委員會的建議,並會繼續密切留意現時的狀況,並持開放的態度聆聽委員及綜援受助人的意見,以完善有關的安排。

結語
──

  主席女士,我非常高興今日有機會聆聽各位議員對綜援制度發表意見。我謹此陳辭,待聽取議員就議題發表的意見後我會再作回應。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