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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的政策是為殘疾人士發展全無障礙的實際環境。根據這項政策目標,《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F)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其他有關附屬法例規定,新建或大規模改建的私人建築物須為殘疾人士提供通道和設施,而《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1997》(《設計手冊》)訂明在提供這類通道和設施方面的強制性和建議的設計規定。然而,不少現時就讀於特殊學校的殘疾學生及他們的家長向本人表示,該等學校並沒有根據《設計手冊》就校內的通道及設施進行提升改善工程,殘疾學生(特別是需要使用輪椅的學生)因校內沒有足夠的無障礙設施而感到極度不便。他們亦指出,由於輪椅佔用的空間較大,一些由小學改建的特殊學校根本不能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有多少所特殊學校的校舍不符合《設計手冊》的強制性設計規定,以及該等特殊學校的類別;
(二) 政府有否制訂具體計劃,為第(一)項所指的特殊學校進行重建或改善工程,以確保其校舍符合《設計手冊》的規定;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有否政策要求全港的特殊學校(包括於1997年前落成或改建的特殊學校)達至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目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目前全港60所特殊學校中,58所學校已設有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只有兩所群育學校的校舍暫未有這些通道及設施。
(二) 上述兩所群育學校中,其中一所位於斜坡上,因此在提供合適斜度的斜道方面有困難;而另一所學校由於校舍面積較小,在提供合適斜度的斜道方面亦有困難,但我們會與學校研究改善的可行性,包括安裝升降機,以便提供無障礙通道。
(三) 特殊學校的校舍大部份是在有關法例生效前興建。教育局透過學校改善工程、重置或重建校舍,在可行的情況下,為學校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完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