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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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九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約港幣1,7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時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46元。
完
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