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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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6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See Sport Limited,因拖欠其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4,018.06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 六名與訟人,包括宏力國際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彭遠征前經營的聯和藥行、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天德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形設計有限公司及陳兆敏經營的敏捷速遞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095.5元、25,515.25元、18,900元、5,225.29元、1,890元及211.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分別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分別為港幣135元、180元、100元、69元、136元及80元。
較早前,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完
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