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社經營者違例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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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會社經營者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一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尖沙咀一所會社,發現經營者在未經核准下修改會社間隔,使該會社間隔與核准圖則有異。
該名會社經營者被控違反合格證明書的條件,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及(5)條。
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