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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今日(二月四日)宣布下列五項有關二零零七統計年度的按年經濟統計調查已開始進行:
(1)工業生產按年統計調查;
(2)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查;
(3)批發、零售、進口與出口貿易、食肆及酒店按年統計調查;
(4)運輸及有關服務按年統計調查; 以及
(5)倉庫、通訊、財務、保險及商用服務按年統計調查。
這五項按年進行的統計調查均屬持續進行的「按年經濟統計調查系列」,旨在搜集最新的統計資料,以評估各行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及研究它們的成本結構、經營特色和生產水平。統計調查結果為政府及私營機構,在作出決策及制定政策方面提供有用資料。
政府統計處已發信通知獲選參與上述各統計調查的個別機構,並附上有關的統計調查問卷。
政府統計處處長馮興宏呼籲所有獲選參與上述統計調查的機構的管理人員,盡快填妥及交回問卷,並在統計調查期間與統計處人員合作,以履行法律及社會責任。
他強調,有關個別機構的資料會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嚴加保密,日後只發表整體性資料,而該等資料不會顯示個別機構的情況。
馮興宏並指出,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收支數據,不一定要根據經審核的帳目填報。政府統計處接受初步帳目內的數據或在交回問卷時受訪機構手頭所有的最佳估計數字。
為方便獲選參與統計調查的機構提供資料,政府統計處亦已製備問卷的電子版本,可供索取使用。
獲選參與這系列的統計調查的機構共約一萬二千間。
「工業生產按年統計調查」範圍包括從事製造業、採石業、電力、燃氣及水務業等機構。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查」範圍包括從事屋宇建造及土木工程、地產發展、建築設計、測量及工程策劃、地產租賃、經紀及保養管理等機構。
「批發、零售、進口與出口貿易、食肆及酒店按年統計調查」範圍包括從事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業及飲食、酒店及旅舍業的機構。
「運輸及有關服務按年統計調查」範圍則包括提供海、陸、空等運輸服務的機構,如經營公共巴士、電車、鐵路、的士、公共小型巴士、貨車、渡海小輪、輪船及航機的機構。此外,亦包括停車場、汽車隧道、旅行社及貨運代理等與運輸服務有關的機構。
「倉庫、通訊、財務、保險及商用服務按年統計調查」範圍包括從事倉庫及貨倉設施、通訊、財務 (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接受存款公司及本港以外地方註冊成立的銀行代表辦事處除外)、保險及商用服務(例如會計及核數、廣告、資訊科技相關服務、職業介紹、設備及機器出租、法律、通訊社、秘書及其他商用服務)等機構。
統計調查搜集的資料包括擁有權類別、投資來源、樓宇面積、就業人數、僱員薪酬(包括工資、薪金及其他僱員福利)、營運開支、業務收益、固定資產投資及這些機構在經營業務方面的其他有關資料。
這五項統計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香港法例第316章)第三部進行。
各有關機構必須將填妥的問卷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底或之前(但最好在五月底或之前)交回政府統計處。若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底仍未收到有關機構填妥的問卷,政府統計處的統計員可能會致電或造訪有關機構,協助填寫問卷。該統計員攜有政府僱員身分證和進行有關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有關這些按年統計調查的查詢,請與附表內所列政府統計處的組別聯絡。
這些統計調查的結果,預計可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公布。
完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