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帶蘭花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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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

  該署發言人說,經常發現從內地回港的市民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蘭花,此情況在農曆新年期間尤為常見。

  他說:「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有25宗,數字較二○○六年同期的33宗為低 ,相信是由於市民對有關規定的認識有所增加。」

  由於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份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高度瀕危植物,其買賣活動是受禁制的。」

  「至於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

  「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強調,如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為了提醒旅客進口蘭花的管制,漁護署已在各進口管制站張貼海報。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



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