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結婚中介人被囚
********
********
一名香港居民因安排多宗假結婚案,今日(二月一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三十一歲假結婚中介人李恩然,承認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及不誠實地安排香港居民魏伯�L及另外兩名香港居民與三名內地居民假結婚,四項串謀欺詐控罪共被判囚二十八個月。
五十三歲的魏伯�L承認與兩名內地居民假結婚,兩項串謀欺詐控罪共被判囚十八個月。
二○○六年九月份,警方在調查一宗案件期間搜獲一批涉嫌與假結婚活動有關的文件,案件其後轉介入境處跟進調查。
二○○七年二月至三月份,入境處逮捕魏及上述兩名香港居民並對其婚姻狀況進行調查,他們均承認在李的安排下,與三名內地居民假結婚,以便該等內地人士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註及最終來港定居。
入境處調查人員其後逮捕李。經調查,發現李自二○○五年開始從事安排假結婚活動以獲取金錢收益,並在報紙刊登徵婚廣告安排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除擔當中介人安排多段虛假婚姻,其本人亦與一名內地居民假結婚。
入境處對該假結婚案件的調查工作仍然進行中,不排除稍後將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完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