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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基金其下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由今日(二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接受第三層撥款申請,歡迎申請者提交富創意的應用研發項目。
創新科技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於二零零五年起,為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採用三層撥款模式。」
第一層撥款模式包括成立研發中心,以進行屬研發中心重點範疇的研發項目。第二層撥款模式包括資助不同核心主題的研發項目,及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下提交的項目。第三層撥款模式則包括資助富前瞻性及創新的應用研發項目。
發言人說:「申請人需留意第三層撥款模式的項目應著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每個項目所要求的撥款不能超過一百萬元,而項目的期限不能超過十八個月。與研發中心科技範疇相關而又著重研究新意念的可行性、富前瞻性及創新的項目,亦可作出申請。」
發言人續稱:「在過去的第三層撥款模式中獲批准的項目,其跟進的研發工作,亦可於這輪申請中提交。 已完成的基礎研究項目(包括由申請機構本身、其他本地或境外研究機關進行的項目)的跟進項目,或應用到該等基礎研究項目成果的申請項目,亦可提交。」
「由於有關的項目以創新及科技為主,取得業界贊助並非申請的必要條件,但業界贊助仍是值得鼓勵的,而獲現金贊助的項目會獲得優先考慮。」
「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條件突出(例如能作出重要科技突破)的項目將會獲得資助。」
發言人鼓勵本地大學、產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專業團體、研究機關及本地公司利用創新及科技基金第三層撥款模式進行有助本港產業發展的創新應用研究發展活動。截止申請日期為四月三十日。
所有申請需以電子方式,透過創新科技基金管理系統提交,系統網址為www3.itf.gov.hk,申請機構及項目聯絡人需先登記為系統的註冊用戶,才能取得申請表格。
有關第三層撥款模式申請的詳細資料,包括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指南,可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的網址下載,網址為www.itf.gov.hk。
如欲進一步查詢,可聯絡創新及科技基金秘書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二十樓(電話:2737 2229)。
完
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