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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二零零八年一月,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批准豁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以數碼訊號直接傳送外購嶼P直播電視節目服務頻道時,無須播放政府及廣管局的宣傳短片;但持牌機構不得在該頻道加插自己的廣告或宣傳短片。廣管局的考慮主要是,有關豁免可讓持牌機構較靈活地透過本地的數碼地面廣播平台引進外地的頻道,從而增加本地觀眾的節目選擇。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在沒有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相關批准下,讓六名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份,由二零零一年七月起,在不同期間(年半至六年不等)對無邦q視行使控制,違反了《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3(2)(b)條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第12條的規定(註1),廣管局因此判罰無邦q視港幣8萬元。
因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沒有批准無邦q視其中一名董事繼續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份對無邦q視行使控制,因此廣管局亦指令無邦q視須在一個月內就有關的違規事項,採取適當措施以免繼續違規。廣管局亦提醒無邦q視嚴格執行就遵守相關法例規定而訂立的內部機制,以免日後再次違反有關規定。廣管局獲悉有關董事亦已辭去無邦q視的董事職位,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此外,廣管局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36個個案(涉及314宗投訴),並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裁定其中4個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14個個案(涉及291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8個個案(涉及18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網址:www.hkba.hk)。
註1:《廣播條例》附表1第3(2)(b)條訂明,除非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否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持牌人行使控制。無邦q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第12條訂明,持牌人須確保有關的人員、僱員、持牌人的相聯者及代表持牌人的其他人士不得違反或容許有人違反《廣播條例》的條文。
完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