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後駕駛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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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由明日(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推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並且會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會在酒吧林立的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於海底隧道收費亭、油站及停車場等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警方亦會嚴厲執法,打擊酒後駕駛。

  警方數字顯示,二○○七年共有 15 223 宗交通意外,較二○○六年增加 374 宗,其中 103 宗涉及酒後駕駛,較二○○六年增加 4 宗。

  警方發言人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判罰『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