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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福局局長動議二讀《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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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2008年肺塵埃沉荅f(補償)(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擴間m肺塵埃沉荅f(補償)條例》(以下簡稱「肺塵病條例」)的保障範圍,把惡性間皮瘤納入條例下成為可獲補償的疾病。

  惡性間皮瘤是一種罕見的癌症腫瘤,很難及早診斷,治療的作用也不明顯。惡性間皮瘤的個案在確診後,患者可能很快便會離世。很多醫學研究都顯示,惡性間皮瘤的形成與因為職業而暴露於石棉有很大的關係,足以支持由僱主向惡性間皮瘤患者提供補償的建議。另一方面,現時沒有醫學證據確定暴露於石棉和良性間皮瘤的因果關係,故此現階段不適宜把良性間皮瘤列為可獲補償的疾病。

  現時,惡性間皮瘤並非《僱員補償條例》下指定的職業病。另一方面,現行的肺塵病條例只向因患上肺塵病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該病致死的人士的家屬提供補償。在肺塵病條例之下,肺塵病是指由於暴露於石棉塵或硅石塵而導致肺部纖維化的疾病。雖然惡性間皮瘤亦是由於吸入石棉塵所引致,但是除非患者同時有肺部纖維化,否則不能夠單因惡性間皮瘤而在現行的肺塵病條例下得到補償。

  惡性間皮瘤和肺塵病的致病原因相同,即因吸入石棉塵所引致,而兩種疾病亦有三個共同的特徵,包括:(一)兩種疾病都會不斷惡化;(二)兩種疾病都有很長的潛伏期,以致實際上無法確定引致該疾病的確實受僱期,從而向個別僱主追討補償;以及(三)兩種疾病都會對患者造成永久性和無法治愈的損害和痛苦。因此,我們建議修訂肺塵病條例,向惡性間皮瘤患者提供和肺塵病患者相同的補償和福利,並以建造業及石礦業徵款而組成的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支付這兩種疾病的補償。

  如果將惡性間皮瘤納入成為肺塵病條例下可獲補償的疾病,我們預計每年因此而增加的補償金額大約為七百萬元。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的現有資源足以承擔所增加的補償金額,向建造業及石礦業收取的徵款率無需調整。

  條例草案又建議將惡性間皮瘤患者申請補償的資格及褔利,與肺塵病條例下適用於肺塵埃沉荅f患者的看齊。此外,條例草案建議授權「肺塵埃沉荅f判傷委員會」評定申請人是否罹患惡性間皮瘤和他們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及在死亡個案中患者的死亡原因。由於肺塵病條例的保障範圍將擴隋雈]括惡性間皮瘤,我們亦建議對這條例的名稱作出相應的修改。

  我們曾就此建議諮詢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委員會及勞工顧問委員會,並得到兩個委員會的一致支持。勞工顧問委員會更特別提出需盡快立法實施建議,以改善惡性間皮瘤患者的權益。此外,建議也獲得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普遍支持。

  主席女士,惡性間皮瘤患者及他們的家屬面對的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疾病,修例工作實在刻不容緩,我希望議員能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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