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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電訊管理局今日(一月二十九日)發表第二次諮詢的文件,就流動電視服務在香港的發展進一步蒐集公眾和業界對建議推行框架的意見。諮詢為期三個月至四月二十八日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流動電視是供個人隨時隨地享用的商業影像服務。本地廣播及電訊業營辦商已表示有意在本港推出流動電視服務。是次諮詢旨在敲定推行框架,以期在二零零八年年中作出公布,繼而制訂所需法例。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擬於二零零九年年初安排競投有關的頻譜。」
電訊局長希望就編配在特高頻(UHF)頻帶的一條數碼頻道及頻帶III的兩條數碼頻道,供本港作廣播類(即點至多點式)流動電視服務用途,諮詢公眾意見。
發言人說:「數碼頻道編配方面,我們建議採用流動電視主導的模式。具體而言,最少一半的傳輸容量應用來傳送流動電視內容,餘下容量則可用作提供其他附加服務,例如數碼聲音廣播及數據傳輸服務。」
「我們建議透過競投方式來指配有關頻譜,此乃公認為公平和有效的頻譜編配方法,亦符合既定的《頻譜政策綱要》。」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建議同時設定資格預審安排及服務承諾,以確保頻譜指配得宜。頻譜使用費的金額則應透過競投程序來釐定。」
至於發牌安排,發言人說:「為促進流動電視服務的發展同時顧及保障公眾道德和兒童的需要,參考了其他經濟體系的做法,政府建議採用寬鬆的發牌及規管手法,規管流動電視平台提供的內容。」
「我們希望就兩個方案蒐集意見,就是修訂《廣播條例》(第562章),把流動電視納入新的電視節目服務類別而須領牌和受其規管;或維持流動電視由一般法例規管的現有安排,但要求業界推行業務守則作自我規管。」
與此同時,由於本港的山頭發射站用地供應非常有限,政府認為應確保這類設施能物盡其用,滿足電訊、廣播等服務(包括流動電視)的需要。發言人說:「基於上述考慮,我們建議流動電視服務提供的覆蓋範圍須與免費廣播機構所提供的一致。」
為促進投資、創新及競爭,讓觀眾和通訊業界受惠,政府於二○○七年一月底就香港引入流動電視服務及相關規管事宜,進行第一次諮詢,蒐集公眾意見,尤其是頻譜供應、頻譜編配、頻譜指配和發牌安排四項議題。
發言人指出,市場有意推出流動電視服務,亦一致認同政府繼續奉行市場主導、科技中立及利便規管的政策,為香港引入嶄新的服務。
發展流動電視第二次諮詢文件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的網頁(www.cedb.gov.hk/ctb)下載。所有意見須於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透過電郵(mobiletv@cedb.gov.hk)、傳真(二五一一 一四五八)或郵寄(地址: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二樓)提交予通訊及科技科/電訊局。
完
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