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散養家禽(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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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散養家禽,否則會遭檢控。

  漁護署人員一月七日在粉嶺雞嶺村進行巡查,發現一名女子在家中非法飼養十八隻活雞。檢獲的活雞同日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在抽取樣本後,已全數銷牷C

  漁護署今日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條例》控告她非法飼養家禽。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雞、鴨、鵝、鴿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

  為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香港爆發禽流感的風險,政府在二○○六年起禁止散養家禽。

  發言人補充說:「漁護署會繼續巡查鄉村及嚴格執法,亦會向村民派發單張,加強宣傳。」

  市民如發現非法飼養家禽的個案,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舉報。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