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按商業原則運作的政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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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財政司司長會細心研究,在政府擁有的、按商業原則運作的資產方面,如何明確政府作為股東的角色和參與程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項研究涉及哪些政府資產,以及研究的詳情、目標和時間表為何;

(二) 該項研究會否包括公眾諮詢;及

(三) 為配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提出企業應兼顧社會責任的呼籲,當局會否考慮起帶頭作用,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這些政府擁有的資產的營運原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政府過去在投資發展大型基礎建設項目時,成立了一些按商業原則運作的機構,例如鐵路公司及機場管理局等。我們會檢討政府與這些機構的關係,並就如何提高資產的回報、加強管治水平、明確政府作為股東的角色及參與程度進行研究。由於檢討的範疇十分廣泛,涉及政府資產管理的長遠政策及法律等複雜問題,我們會審慎考慮有關議題。現階段並未就研究詳情有任何決定,包括檢討時間表及是否進行公眾諮詢。

(三) 有關研究旨在明確政府作為股東的角色及參與程度,目標是提高資產回報率及提升管治水平。社會責任會在整體管治中考慮。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