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明日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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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8/09學年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的學童,其家長可於明日(一月二十一日)起申請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以獲得學費資助。

  教育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並會在2008/09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的香港學童,其家長可由明日起遞交『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申請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童如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則毋須重新申請。」

  由2008/09學年起,所有新入學或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可獲得學費資助。在過渡安排下,只有於2007/08學年已就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私立獨立幼稚園,並繼續在同一所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學童,才可透過學券計劃在整段有效期內獲得學費資助。

  家長可於明日起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申請表格及資料亦可從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www.sfaa.gov.hk)下載。

  家長如希望於2008/09學年開始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需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寄往學生資助辦事處,地址為九龍尖沙咀郵政信箱95161號,或投入設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二樓的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收集箱內。

  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非牟利幼稚園;
* 提供本地課程;以及
* 其學費以半日制計算,每名學童每年不超過24,000元(全日制不超過48,000元)。

  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名單已刊載於《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家長於2008/09學年可憑學券獲得的學費資助額為每名學童11,000元。有關資助額將逐步增加,2009/10學年將增至12,000元,2010/11學年為14,000元,2011/12學年則為16,000元。

  就學券計劃的詳情,家長可瀏覽教育局網頁或致電2891 0088查詢;就申請學券的查詢,可致電學生資助辦事處熱線2154 2130。



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