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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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八日)代七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匯通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萬濠海鮮酒家、陳曉鋒經營的利中傢俬製造廠、趙榮興及陳耀明經營的多元分色製版及顯安居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617.58元、19,320元、15,619.6元及14,478.3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黃仕光經營的同利汽車服務、榮昌中西藥房有限公司及素食一家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792.88元、42,187.5元及6,78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6元、110元、180元、170元、170元、140元及136元。

  較早前,素食一家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