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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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二○○五年至二○○七年首十個月,每年有多少個新建僭建物,以及每年被清拆的僭建物中有多少個屬新建僭建物;

(二) 在上述期間發出清拆令的個案中,每年有多少宗個案是有關業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關的僭建物;對於業主沒有理會清拆令的個案,有關業主被檢控或沒有被檢控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以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

(三) 在上述期間發出警告通知的個案中,有關業主在指定限期前自行清拆有關僭建物及屋宇署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樓宇業權紀錄內(「註契」)的個案數目每年各有多少,以及現時該等註契個案的數目;及

(四) 鑑於現時公眾人士未能於土地註冊處的網頁上免費查核個別樓宇或單位有否上述註契紀錄,當局會否考慮增設該項服務,讓公眾人士免費於該網頁上查核該等紀錄及屋宇署每年進行大型僭建物清拆行動的1,000幢目標大廈的名單?

答覆:

主席女士:

  屋宇署一向致力打擊全港私人樓宇的僭建物,並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減低僭建物的數目,包括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選目標大廈進行大規模清拆外牆僭建物行動,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的問題和風險及作為業主在確保樓宇安全的責任。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回應如下:

(一) 由於全港僭建物的數目眾多,屋宇署並無每年新建僭建物的準確統計數字。在過去三年,每年平均約有1,000多個新建僭建物被屋宇署清拆。而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個月,經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後清拆的僭建物(包括新建僭建物)的數字見附表一。

(二) 在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的限期屆滿後,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行有關命令,屋宇署便會採取檢控行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款二萬元。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個月,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及進行檢控的數字見附表二。

(三) 如僭建物不屬優先清拆類別,屋宇署便會視乎情況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首十個月,屋宇署就僭建物發出的警告通知數字見附表三。

(四) 有關僭建物的單位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會收到屋宇署發出的警告通知正本,而該通知的副本亦會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公眾人士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提供的櫃位或互聯網查冊服務,在繳付每宗10元的查冊費後,獲得個別大廈單位的土地登記冊,以查核該單位有沒有已註冊的僭建物警告通知。屋宇署並不會在網上提供每年大規模清拆行動中目標大廈的名單。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