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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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曾鈺成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環境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電動車輛現時在外國已經相當普及,預計在未來5至10年內更會成為大眾化的車輛。然而,有汽車業界人士指出,政府推廣電動車輛的政策和措施不足,甚至窒礙了電動車輛的普及化。因此,港產電動車輛只能銷往歐洲,未能在本地銷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政府推廣使用電動車輛的政策及措施為何;

(二) 有否計劃加強有關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多人改用電動車輛,從而減少空氣污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理由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業界的建議,制訂電動車輛的有關規格,以便該等車輛可獲准在快速公路上行駛,以及參考現時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安排,以免地價方式批出土地建設電動車輛充電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以儲電池推動的車輛(即電動車)並沒有車輛廢氣排放,以它們替代以內燃機為動力的車輛,能減少路邊空氣污染。為鼓勵使用電動車,政府自1994年4月已開始豁免電動車的車輛首次登記稅,並把稅務豁免多次延續至現時的2009年3月31日。

  此外,為進一步鼓勵使用電動車,政府在2005年完成的「鼓勵使用清潔另類燃料公共小型巴士資助計劃」中,給予以電動小巴替代其柴油小巴的車主8萬元資助,比選用石油氣小巴車主的資助金高出2萬元。在2007年4月推出的「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為新商業車輛資助計劃」也有相同的資助金額安排。

  不過,電動車仍未能在本港普及。這種情況也出現在海外。它的主要原因是:充電耗時,而每次充電後的行走里數遠低於傳統車輛加添燃料後可走的行車里數。根據政府和小巴業界在2001 年完成的「另類燃料小型巴士試驗」,電動小巴每天需進行4至8次的快速充電,每次需時20至30分鐘,並需每4天進行一次通宵的平衡充電。在每次充電後,只可行走30至50公里。而石油氣小巴每次充氣後則可行走超過200公里,每次充氣時間只需數分鐘。

  但我們仍會繼續密切留意電動車的科技發展,當電動車技術進一步完善的時候,我們會研究如何加強推廣其使用。

(三) 運輸署會考慮業界的建議,在目前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例的規定下,及在有需要的範圍內,檢討及制訂電動車的有關規格,以便合符規格的電動車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

  正如前述,現時電動車的電池技術仍有待突破才可達至相若傳統燃料車輛的續航力,因此政府現階段不會考慮設置電動車充電站。但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電動車的技術發展,並會在有需要時研究進一步推動電動車的措施。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