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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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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存保條例》)就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作出以下的委任:

主席: 
梅賢玉 

可被委任為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成員的人士小組: 
Professor Charles David Booth
何順文教授
呂馮美儀
倫龐卿
浦思諾
詹華達

  委任的任期為三年,由下星期一(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除了呂馮美儀外,其他成員(包括主席)皆為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現任成員。

  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根據《存保條例》成立。當收到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要求,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會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保條例》下作出的某些決定或評估。

  上述委任已於今日刊憲。



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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