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重組決策局搬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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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由於政府於去年七月一日重組政府總部政策局使政策局之間的職能有所轉移,環境局近日進行了大規模的辦事處搬遷和裝修工程,估計耗資逾一千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每個政策局及其轄下部門因上述重組計劃而進行了哪些辦事處搬遷或裝修工程,以及這些工程的下述詳情:

(一) 分別用於搬遷和裝修工程的開支;

(二) 分別產生了多少各類建築廢料和電子廢料;

(三) 有關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以回收這些廢料;及

(四) 最終分別丟棄了多少各類廢物?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使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應付各方面的挑戰,並確保合理分配各決策局的職務,行政長官決定在二○○七年七月一日重組政府總部。重組安排包括新增一個決策局,以及重新分配八個現有決策局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的政策範疇。為了促進重組後的決策局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運作效率,我們有需要按照個別決策局政策範疇不同程度的改動去重組辦公室,並在考慮各種利弊和可行性後,作出相應但有限度的搬遷。

  議員提及的環境局是一個新增的決策局,這決策局的成立原因是政府了解到全球關注的氣候變化趨勢和本地面對的一系列環保問題應由一個具有「環保」、「可持續發展」和「能源」各範疇的專門知識,同時又具備公共行政和宏觀政策制定經驗的局署合體來同步處理。由於該局由現有的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與分別原來隸屬於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能源科及可持續發展科組成,環境局於成立時已決定應盡快把位於不同地點的組別集中在環保署於稅務大樓的總部辦公。這個安排有利於加強局署內不同組別的工作溝通和效率,建立更緊密的共事關係,以達至最佳協同效應。另外,我們可集中共用資源,減少可避免的物流需求和交通往來,提升整體的運作效率。環境局局長於中區政府總部的臨時辦公室及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位於中區商業大廈的辦公室也可以騰出作其他用途。

  就議員的提問,我們回覆如下:

(一) 因應特區政府重組,個別決策局及其轄下部門作出相應的建築工程及屋宇裝備工程開支分別約為$2370000及$2700000。而搬遷開支則約為$78000。

(二)、(三)及(四)特區政府一向積極推動避免和減少產生廢物,以及把有用的物料回收作重用和循環再造。在進行有關工程時,我們已充份考慮了減廢及回收再造的原則,務求能夠把產生和需要棄置的廢物減至最少。

  在展開工程之前,有關承建商必須按照發展局相關的技術通告及工程合約,擬備廢物管理計劃書。於工程進行期間,建築署會確保承建商依照計劃書內容,將廢物篩選分類、再用及循環再造,以盡量減少產生廢物。至於產生出來的建築廢物,惰性物料(如建築碎料、瓦礫、泥土、混凝土等)會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作重用和循環再造,而少量不可循環再造的非惰性廢物(如竹、木料等)則會棄置於堆填區。

  至於搬遷辦公室方面,有關部門會重用原有的傢俱及辦公室器材,包括電腦、影印機、打印機等,而作搬遷用途的紙皮箱則會重用或循環再造。如果因合併辦公室而衍生剩餘物資,有關部門會按既定程序,包括供有需要的其他政府部門重用、捐贈予非牟利和慈善機構、售賣給回收商、或以拍賣的方式處置,以確保不會浪費並達致物盡其用。因此,搬遷辦公室產生的廢物不多。

  透過上述的減廢措施,特區政府重組決策局所進行的工程合共產生約13.5公噸建築廢物,其中約有13公噸惰性物料已運往公眾填料庫作重用和循環再造,只有0.5公噸非惰性廢物須要棄置於堆填區。有關工程並沒有產生任何電子廢料。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