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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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當局就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罪行作出檢控的數目,以及壎芵p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就打擊該罪行進行巡查的次數;該等數字與之前兩年的數字如何比較;若有關數字有所不同,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考慮增加控煙辦的人手,以加強打擊上述罪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自二○○六年十月開始,壎芵p控煙辦公室(控煙辦)督察獲授權就《吸煙(公眾壎矷^條例》(條例)所訂罪行(第III部除外)採取執法行動,當中包括第15A(1)條,即任何人士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香煙、香煙煙草、雪茄或煙斗煙草。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000元)。

  控煙辦會對煙草產品的零售地點進行巡查外,在接到市民舉報後,控煙辦也會展開詳細調查和採取相應執法行動。若發現有關的煙草零售地方售賣煙草產品予未成年人士或有觸犯其他條例規定的地方,控煙督察會作出票控。

  在獲授權就條例所訂罪行採取執法行動前,控煙辦公室職員在二○○六年,共進行了四十九次巡查,並透過與警方合作,票控兩宗售賣香煙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個案,獲判罰款分別是八百元及四百元。至於在二○○七年,控煙督察則進行了六十四次巡查及向涉案煙草零售商發出兩張傳票。法庭在二○○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審訊,並判定被告罰款一千元,另一宗案件現正等候審訊。

(二)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從多方面著手,包括透過立法、徵稅、宣傳、教育及執行法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抑制煙草的廣泛使用,以及盡可能減低公眾受到二手煙的影響。

  宣傳和教育的重點是提高公眾對法定禁煙規定的認識及在條例下法定非吸煙區的範圍、尋求有關行業在管理其處所時予以合作以建立一個無煙的環境,以及籲請個人自律和顧及別人健康,以提倡煙民自願守法。建立市民尊重法定禁煙規定的社會文化,並產生公眾壓力促使遵從禁煙規定,始終是有效和順利推行禁煙規定的關鍵。

  自條例的修訂條文於二○○六年十月通過以來,控煙辦及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已開展一系列傳媒宣傳和推廣計劃,以建立整體社會對禁煙工作的支持、增加市民對新法例規定的認識,特別是法定禁煙規定及法定禁煙區範圍,並且鼓勵市民戒煙。控煙辦迄今已派發超過一百七十萬份的教育資料,例如禁煙標誌及海報。這方面的工作將來仍會繼續進行並加強。

  為將禁煙意識滲透至不同的年齡層,在運用的宣傳及推廣策略及方法會略有不同。有關青少年的宣傳教育方面,控煙辦已為學校製作了關於在學校實施控煙措施的指引及展覽板,並製作以青少年為主要對像的宣傳單張等。

  在二○○七年,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亦繼續舉辦學校健康教育活動,除了在中小學舉行共一百三十場健康講座外,還安排了一齣互動教育劇在四十八所小學巡迴演出。委員會亦曾與香港電台合作,舉辦「Teen Power x COSH T-shirt 設計比賽」及「支持無煙香港聲音收集大行動」,藉以喚起青年人對吸煙與二手煙問題的關注。

  在法例方面,由二○○七年一月起,除遊戲機中心之外,法定禁煙區範圍已擴展至青少年常到的地方,包括所有學校、專上院校及大學,而大部分公眾遊樂場地及其他室內公眾地方亦已經成為法定禁煙區。

  如前所述,目前控煙督察的職務包括跟進違例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投訴及執行有關法例。控煙督察的數目已由二○○六至二○○七年度的三十多名大幅增加至目前的七十多名。當局會繼續不時檢討控煙辦的人手及工作安排,確保切合實際需要。

  我們堅信,防止青少年吸煙,必須教育與執法並行。政府會繼續透過宣傳教育以及有效的執法,向青少年推廣無煙文化,盡量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