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輪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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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有關輪班工作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世界壎芠梒期狺U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的研究結論指出,通宵工作可能令人類患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不會制訂健康指引,以規範通宵輪班制度及通宵工作的作息時間;

(二) 會不會在不影響有關員工收入的原則下,對所有涉及輪班作業的政府及其外判服務的工作崗位推行三更制,以縮短該等崗位的通宵工作時間;及

(三) 會不會把由通宵工作引發的癌症定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答覆:

主席女士:

  癌症一般源於多種因素(例如家族史、吸煙、飲食等),以及這些危險因素的相互作用。不過,有某些癌症,例如工作時暴露於某些化學品而引致的皮膚癌或泌尿道癌、從事製造或修理木製成品工作而引致的鼻腔癌,已有明確醫學證據顯示它們與特定工作的關係,因此這些癌症已被列為職業病。

  至於通宵工作會否引致癌症,現時醫學界的意見仍然存在分歧。國際癌症研究所最新的研究顯示影響晝夜節律的輪值工作能導致癌病的證據仍有限,故只能把這類工作列為很可能對人體產生致癌影響,而非如暴露於電離輻射、石棉等可確定為人體致癌因素。

  輪值工作的編排方面,國際間一般建議視乎工作性質(例如工作是否危險、單調、是否要求過高和對安全有重大影響)、運作需要,以及是否需要夜間輪值等因素,盡量安排每一更不長於八至十二小時,以減低輪值工作對僱員健康的影響。至於二十四小時工作須分為多少更,主要視乎運作需要而定。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 勞工處已計劃參考國際間普遍採用的有關通宵工作之職業健康保障措施,向僱主和僱員發出實務指引。處方並會詳細研究世界壎芠梒握策~稍後正式發表的有關專題報告,藉以完善指引。

  勞工處制定的指引會說明通宵輪值工作可能導致的健康和社交問題,以及僱主和僱員可採取的對應措施,以減少通宵工作對僱員健康的影響。這些措施包括僱主在工作編排方面應注意的事項;員工在結束夜間輪值工作後,應營造有助睡眠的環境,盡快在黑暗及安靜的環境中睡眠;以及僱員應避免睡眠前飲用咖啡、茶或含酒精的飲品等。

(二) 至於政府服務的輪值安排,部門首長可因應服務需要安排有關人員輪值工作。由於各部門須按其實際及獨特運作需要編排工作更分,以靈活應付服務需求,政府沒有計劃要求部門在所有涉及輪值作業的工作崗位劃一編更。目前,部門首長主要因應運作的需要、公眾人士的方便,以及屬員的規定工作時數等,編排屬員的實際工作時間和輪值安排,以確保服務的質素和效率。

  在政府外判工作方面,現時的政府外判工作主要集中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壎芵p、房屋處和政府產業署。外判工作合約的要求細節,由採購部門因應運作的需要而釐定。根據這些部門提供的資料,大部份政府的外判工作不需要員工十二小時通宵輪值,而其餘少數需要員工擔任這類輪值工作的合約,亦會在合約期滿後改為八小時輪值。

  此外,勞工處在擬訂的實務指引出版後,會向各政府部門派發該指引,藉此提醒他們在編排輪值工作時必須注意的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三) 勞工處一直有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準則,以決定應否把某種疾病列為新的職業病,主要考慮的準則為:

(1) 該疾病對本港從事某種職業的工人會構成顯著及確認的風險;及

(2) 在各個案中,可合理地推定或確定該疾病與該種職業的關係。

  由於懷疑由通宵工作引致的癌症並不符合上述準則,因此政府沒有計劃把它列作《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