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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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八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包括嘉華利有限公司、Karison Limited、路華香港有限公司、利少勇經營的裕寶工程公司及澔隆有限公司前經營的勵駿閣餐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011.55元、12,846.77元、10,510.36元、8,172元及3,33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232元、116元、140元及100元。
較早前,嘉華利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二十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33,500元。
完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