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須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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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以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五千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不足五千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支票或本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署長收,或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繳交。

  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二九二一 二二二二或瀏覽網頁www.hongkongpost.com。

  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市民可致電:二一五二 二一五二或傳真:二一五二 零一一三查詢。繳納人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五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市民亦可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任何一間郵政局補領通知書補發本,以便繳交款項:

(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二號郵政總局;
(二)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一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三) 九龍油麻地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
(四) 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一樓尖沙咀郵政局。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2008年1月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