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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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一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27,000元。

  毅利華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07477529)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二月至十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九項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7,000元。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