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店東主因僱用非法勞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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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麵店東主因聘用四名內地旅客在其食肆內工作,今日(一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五十二歲的男被告王繩鋒,被控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罪名,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六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中環一間麵店內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截獲四名內地旅客,他們分別被發現正在食肆內從事店務員及收銀工作。

  被告承認他是該麵店的東主,負責聘請員工。在聘請該四名內地訪客時,他沒有檢查他們的證件。

  涉案的四名內地旅客於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控罪,各被判入獄六至十星期。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會遭檢控,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2008年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