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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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健工程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八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今年五月九日在土瓜灣區一個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事件中,一名工人手持一支供照明用的太陽燈工作時觸電身亡。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該條例第6A(2)(c)條亦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的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7年12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