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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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放: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批准了真証傳播有限公司的申請,讓該公司持有「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為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有效期為三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包括首尾兩天)。現時,香港共有二十五間「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向大約八十家酒店提供服務。

  廣管局也在十一月批准了香格里拉大酒店(九龍)有限公司、紫荊酒店有限公司及Sheraton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的續牌申請,讓這三個機構繼續持有「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為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

  關於公眾投訴個案,廣管局審議了兩宗電台節目的投訴。第一宗是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至十時三十分,在香港電台第一台播放的「投資新世代」。第二宗是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娛樂台播放的「開心大鬧鐘」。詳情請參閱附錄。

  此外,廣管局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一百個個案(涉及一百八十二宗投訴),並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裁定其中四個個案(涉及四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七十七個個案(涉及一百五十八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十九個個案(涉及二十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十一條的管轄範圍。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網址:www.hkba.hk)。

附錄:

  投訴成立的個案摘要

  個案一: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至十時三十分在香港電台(港台)第一台播放的電台節目「投資新世代」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主持人在節目中說粗話。

  廣管局得悉(i)被投訴的節目是關於投資資訊的財經節目;(ii)當日上午約九時五十三分,主持人與聽眾和嘉賓主持談到天津及渤海附近的經濟發展時,說了一句極度惹人反感的用語。

  廣管局認為節目中涉及的用語屬於粗言穢語,在聲音廣播服務中播放,會令一般人反感和不能接受。

  廣管局向港台發出勸諭,促請港台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15段有關禁止在電台廣播中使用惹人反感用語的規定。

  個案二: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在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娛樂台播放的電台節目「開心大鬧鐘」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節目主持人重覆向另一位主持人提出在行車道上灑上電油 (淋曭o) 的建議會誤導市民。如果聽眾仿效,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廣管局知悉(i)「開心大鬧鐘」屬於風格輕鬆的清談節目。在被投訴的一輯節目中,主持人閱覽報章的標題後,談及到一宗跑車意外。其間,一位主持人談到其薄扶林道住所附近經常有夜間非法賽車活動,不知如何處理。另一位主持人聽後建議他在行車道上灑上電油。該位主持人在整段談話中,三次提及前述建議;(ii)儘管節目中的另一位主持人沒有接納建議,但節目並沒有清楚傳遞該項建議是不適當而且不應付諸實行的信息。

  廣管局認為,(i)主持人也許並非出於惡意,不過,在節目中數次提及該項建議,實屬不負責任的做法,更可能會對道路使用者帶來嚴重的影響;(ii)雖然該節目風格輕鬆,但主持人的建議會鼓勵非法及危險行為;(iii)縱使如此,這個不負責任的建議,是主持人在一個兩小時三十分的節目中偶然提及而已。

  廣管局向新城電台發出勸諭,促請恪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6段關於節目應以負責任手法播放的規定。



2007年12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