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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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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會延展一年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在二○○二年開始實施,有效期為五年,由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該項計劃,持牌流動小販如自願交回牌照,可選擇以下任何一個方案:

* 挑選一個空置固定攤位,成為固定攤位持牌小販;
* 選租公眾街市一個空置檔位,並享有若干特惠租金優惠;或
* 領取三萬元的特惠金。

  食物環境壎芵p發言人說:「鑑於多個小販商會要求延展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而政府現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結果可能影響流動小販牌照的運作,因此,本署決定把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延展一年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何希望在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屆滿後繼續經營的持牌流動小販均會獲續發牌照。然而,當他們最終交回牌照時,將會失去選擇上述列出的各個方案的機會。」

  截至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共有339名持牌流動小販根據該計劃自願交回牌照,其中287人選擇領取特惠金,37人選擇空置固定攤位,15人選擇空置公眾街市檔位。現時約有630人仍持有流動小販牌照。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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