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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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娉婷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73.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利得福糧油有限公司及陳志達前經營的佳勝辣蟹小廚,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268.16元及7,272.3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8元、96元及90元。
完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