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規管寵物店出售動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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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曾鈺成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進行的調查發現,受訪者中每三人便有一人曾買了患有狗瘟或皮膚病等毛病的寵物犬,而且動輒須花費數萬元醫治牠們。該團體批評政府對寵物店的動物來源監管不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法例規管寵物店所出售動物的來源(特別是私人動物繁殖場);若有,有關的法例為何;若否,如何加強有關的監管;及

(二)有否計劃加強打擊走私進口貓狗的活動;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條例下的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任何人士商業售賣動物(包括經營寵物店或繁殖場),必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及遵守在該規例下定立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視乎動物的種類,附加條件亦有不同。但總體而言,這些附加條件都以保障動物福利和公眾壎肮鬼鴢h。主要的牌照附加條件包括:

* 持牌人須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出售的動物是健康的;

* 如有關動物是狗隻,在持牌處所內任何供售賣的狗隻必須經註冊獸醫植入晶片,同時須按照漁護署指定的格式,詳細記錄每宗交易;及

* 狗隻及貓隻均須經獸醫接種傳染病的防疫疫苗,並有註冊獸醫簽發的證明書證明。

  漁護署會不時主動或應巿民舉報巡查持牌動物售賣商,以確保動物售賣商遵守各項牌照條件保障出售動物的健康。動物售賣商如被發現違反牌照條件,可被罰款和吊銷牌照。漁護署亦會不時檢討應否修訂牌照附加條件,包括規管售賣商的動物來源。

(二)香港對進口的動物(包括貓和狗)設有檢疫限制。進口任何動物到香港,必須領有由漁護署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

  就陸路口岸而言,漁護署和香港海關經常在各陸路口岸進行聯合行動,搜查入境旅客和車輛。海關人員會截查可疑旅客和貨物,利用X光檢查系統,檢查非法進口動物。若檢獲非法進口動物時,會把有關動物轉交漁護署跟進。就海運而言,漁護署亦會巡查各貨物起卸區及走私黑點,並向業界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以收集情報及防止走私活動。我們也鼓勵業界和市民舉報偷運個案。漁護署在過去十一個月,共截獲四十八宗走私動物個案,共涉及3,000多隻動物及雀鳥。

  為更有效打擊走私活動,漁護署將在明年初成立檢疫偵緝犬隊。有關人員及犬隻現正接受培訓,日後將會到各入境口岸工作,加強堵截非法進口動物及禽鳥活動。



2007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