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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永達議員的「立法設置育嬰間」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
主席女士:
多謝多位議員剛才就議案及修正案提出寶貴的意見,現在,我會作出重點回應。
社會的需求及政府與私人機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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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部分的發言中已經指出,現時一些政府場所及私營的公共場所已設有育嬰間,這個現象反映了市場和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沒有法例的約束下,仍然可以積極回應社會的需要。我深信,只要對育嬰間的需求繼續存在,政府部門和市場是會繼續有正面的回應的。
目前,雖然沒有法例規定政府物業內必須設置育嬰間,但是建築署在二○○四年編製的《暢道通行:良好作業指引》 (Universal Accessibility:Best Practices and Guidelines) ,建議在規劃公眾建築物和社區設施時,應在開放給公眾的地方,設有育嬰設備,亦應在遠離洗手間處,闢出母乳餵哺室。我要強調在洗手間哺乳並不是一個壎耵漲a方。《作業指引》更列出設計時要考慮的因素,供設計師及相關人士參考。此外,在二○○三年,壎芵p已鼓勵有關的政府部門在其轄下的物業設置育嬰間,並就育嬰間所需的設施和設備提供專業的意見。壎芵p轄下的31間母嬰健康院均已設有母乳餵哺間,而公營醫院及診所亦已按需要和樓宇情況設有母乳餵哺間。此外,一些需要授乳的母親較多機會前往的政府場所,亦有一部分設有育嬰間。
為支持和鼓勵婦女以母乳餵哺嬰孩,房屋署在設計新屋h商場或進行商場改善計劃時,會考慮居民對設立獨立育嬰間及方便餵哺母乳的設施的需要,並諮詢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研究增設有關設施的需要和可行性。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新籌建及改建工程中,若果條件許可便會設置育嬰間。現有五項基本工程正在動工,當中將會興建共七個育嬰間;另外有25項新基本工程仍在策劃階段,當中最多可設置超過30個育嬰間。過去三年,在建築署完成的工程中,有25項設有育嬰設施。而在不同的機構,如僱員有需要授乳的話,一些僱主都願意彈性處理,甚或暫借會議室供僱員作授乳或集乳之用。
立法與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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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在沒有立法強制規管之下,設有育嬰間的私營公共場所亦增加了。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上對母乳餵哺的認識和接納是逐漸增多的。社會文化的認同,再加上授乳母親的需求,便帶來了更多的授乳空間。這證明良好的成果不一定要透過立法才能得到。目前,由於不是所有對公眾開放的樓宇都有合適的空間,而又能夠配以水電和其他的設施設備以作育嬰間之用,如果真的要立法強制一些樓宇或場所設置育嬰間,就必須先與相關物業或場所的營運者取得共識。
立法與否,背後有許多需要考慮的因素,例如立法和市場力量或行業指引推動設置育嬰間兩者的效果的比較;如何以靈活、實際而有效的方法去切合不斷演化的社會訴求等。
如果按照議案及修正案的提議,要立法強制不同場所設置育嬰間的話,有一些問題是要先解決的,例如:如何清楚釐定哪類樓宇須設立育嬰間;如何定出合理的人流與育嬰間比例;如何在方便母親授乳及避免影響其他樓宇使用者之間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等。這些都需要與各持份者有深入的討論,更要爭取各方的支持,才可順利推行。
此外,現存的樓宇或公共場所,礙於原來設計的限制,難以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因此,雖然立法規管,但仍需要考慮是否就這些樓宇作出豁免安排。但如果法例只適用於新建成的樓宇,則恐怕意義不大,因為許多新落成的商場、酒店等都已經會因應社會的訴求而提供育嬰間。某處是否需要設立育嬰間,以及育嬰間的大小及設備,會因該物業的所在位置、用途、顧客及使用者類別及估計人流而有不同考慮,立法硬性規管未必可以切合實際需要。相反,如果我們讓樓宇擁有人就實際情況而作出合適的設計與安排,可能會更容易滿足市民的需要。對於立法強制規定樓宇設立育嬰間及方便餵哺母乳的設施的建議,政府會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
提供育嬰間是否能有效提升母乳餵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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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實際考慮之外,我們更需要探討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提供育嬰間是否真的可以提升母乳餵哺率和持續母乳餵哺率的一個好方法?
我們曾經作出一些資料搜集,發覺是否立法規定在公共場所設置育嬰間,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立法不是唯一的途徑。蘇格蘭、澳洲新南威爾斯的盆裡斯市 (Penrith) 及日本東京有法定或強制性的規定,要求特定的場所設置育嬰間。但同時,也有其他地方如內地、韓國及新加坡等並無法定條文。這些沒有法定規管的地方的持續六個月的母乳餵哺率也不見得比有立法的日本低,內地和韓國的比率更分別高達百分之51和百分之65,因此,單一立法強制設置育嬰間不是最有效的推動母乳餵哺的方法。其實,更重要的是要讓社會整體更加認同母乳餵哺,讓有關公撲鶡a的營運者願意為婦女提供地方授乳,讓大憫饃筐、尊重和樂於協助母親在公共地方授乳,從而鼓勵更多母親選擇以母乳餵哺嬰兒。
教育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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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勵更多母親選擇以母乳餵哺嬰兒,涉及許多不同範疇的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培養社會整體對母乳餵哺的認識、接受和支持;加強僱主、管理層、家庭成員,特別是她們的丈夫主動愛護、支持和協助,特別在生活上的協助,同時為授乳的母親提供專業意見和協助;締造一個方便母親餵哺的環境等。在公共場所設置育嬰間可能會有一定的幫助,不過單靠這個措施,成效未必顯著,我們更需要的是全面而又貼近市民需要的措施。
我認為我們需要在教育、宣傳及推廣方面多做工作。例如我們可以採用鼓勵性的方法去推動在公憐a方設置育嬰間。我們現正打算推行一些獎勵計劃,表揚一些願意協助授乳母親或提供育嬰設施設備的場所、機構等,藉以增加市民對母乳餵哺的接納,並推動更多機構和場所設置育嬰間。目前不少育嬰間都有良好的設施和設備,不但壎芵p的母嬰健康院或公營醫院如是,一些較大型的商場,如IFC、MegaBox、圓方、APM等,情況亦相同。我希望藉蚍勵積極支持母乳餵哺的機構,會令更多公司和機構效法。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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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哺母乳是一件自然而對母嬰都有益的事,值得社會的認同和鼓勵。我認為各方面須共同合作,加強教育,培養出一個鼓勵母乳餵哺的社會文化。
我衷心希望,未來會有更多母親選擇母乳餵哺,令我們的下一代有更健康的身體。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