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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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按《法律援助條例》第5及5A條,任何人士若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超過162,300元,便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相應限額為450,800元。上述的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會檢討有關限額,以計及消費物價的變動,從而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
我們上次在本年較早前曾將有關限額調高2.5%,以反映二零零六年周年檢討的參照期間所錄得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
我們剛完成二零零七年的周年檢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為2.1%。現提出議案,建議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2.1%升幅,將普通計劃的限額由162,300元調高至165,700元,以及將輔助計劃的限額由450,800元調高至460,300元。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
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