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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法定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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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在目前已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國家中,以市場平均工資作為法定最低工資的國家的名稱和數目,而其他國家所訂的法定最低工資與當地的市場平均工資如何比較?

答覆:

主席女士:

  勞工處正搜集其他國家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資料。目前收集所得的資料顯示,很多有推行法定最低工資的國家均有一套機制去釐訂最低工資的水平。由於各國會根據本身的需要和特色來作相關決定,這些機制各有差異。不過,不少國家在釐訂最低工資的水平時,所參考的社會及經濟指標的性質大致相同。這些指標包括目標受惠的工人的特點和需要、失業和低收入人士的就業及持續就業能力、生活開支、社會保障福利水平、勞工市場的情況、工資水平、通脹率,以至宏觀經濟的考慮,例如本地經濟在全球化市場中的競爭力、營商成本及僱主支付工資的能力等。迄今,我們並未知悉有任何國家以市場平均工資作為法定最低工資。

  至於法定最低工資與當地市場平均工資的比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二○○七年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有提及其中21個成員國家的最低工資水平,相對當地總平均工資的百分比。以二○○六年為例,平均而言,享有最低工資的全職人士之總收入約為總平均工資的38%。其中,最低工資的全職人士之總收入佔總平均工資最高和最低的國家,分別為愛爾蘭和墨西哥,愛爾蘭為52%而墨西哥則為24%。其他國家如法國、英國和美國的百分比則分別為47%、35%和33%。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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