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推動社會企業」動議辯論第一部分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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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推動社會企業」動議辯論第一部分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多謝陳婉嫻議員就「推動社會企業」提出的議案,以及另外四位議員分別提出的修訂動議。

  陳婉嫻議員的一項建議是訂立法規,s清社會企業(社企)的定義。這建議的提出,相信是由於在香港,社會企業仍然是較新的概念,公眾對於甚麼是社會企業仍然不太清楚。正如陳婉嫻議員所說,其實社會企業就是一盤生意,務求做到可以賺錢和在財政上自給。這與以福利形式提供社會服務是不同的運作模式。這並不表示以福利形式提供社會服務不恰當,特區政府對於福利服務的承擔是堅定的。但至於開設社企,便要強調以企業的形式去經營,滿足市場需要並賺取利潤。社會企業要賺錢才可以持續經營,但社企成立的目的並非為股東賺錢,而是以達致某種社會目標為最終目標。例如: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如長者支援服務)或產品;為待業人士創造就業和培訓機會;保護環境;利用本身賺取的利潤資助其轄下的社會服務,而社企所得利潤亦主要用作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到既定的社會目的。

  代主席女士,我們認為處理問題的方式,是應該從實際出發,而不是由定義出發。市場上的企業,是千變萬化的,社會企業也可以有各式各樣。國際上就沒有劃一的定義,而且社會企業這個概念亦不斷演變。我們認為若以既定框架作出不必要的法律規限,反而會窒礙社企的發展,減低社企對僱員和消費者所能帶來的好處,所以我們強調在香港,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要從香港的實際出發,而不是從定義,或外國的定義出發。總的來說,我們要造福市民。我舉一個例子,上星期公布了政府與賽馬會合作,在天水圍引入一個計劃,可以創造二千個以上的就業職位。坦白說,這個計劃最早開始的時候,是以社會企業提出的,但在洽商的過程中,發覺如果要滿足社會企業的一般概念,從而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些優惠政策,反而增加了推行這個計劃所需要的時間及困難。在這個情況下,我們認為不一定要將這個計劃作為社企來處理。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多個部門包括房屋局、勞工及福利局以至庫務局各個部門,一齊配合,加快推行這個計劃,上星期得以宣布,成功達成一個協議,在天水圍方面引起的反應總的來說都是好的。所以社企的開設和成功發展,首先需要能夠創業的社會企業家,發揮創意,開拓市場上的潛在需求。我們亦同意政府可透過多方面措施,配合促進社企的發展,包括:

* 提供種子基金,以支援社企初期的營運;
* 幫助培訓社會企業人才;
* 擴大宣傳,促進公眾對社企的了解;
* 鼓勵私人機構參與推動社企發展;及
* 穿針引線,幫助推介,促進跨界別合作,共同推動發展社會社企。

  陳婉嫻議員和何俊仁議員均提到政府應為社企提供融資渠道,包括設立種子基金和借貸基金,並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低息信貸。事實上,現時政府已在幾個特定範t為社企提供種子基金,支持它們初期的營運。有關資助計劃包括在數年前,透過撥款五千萬元為協助傷殘人士就業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協助非政府機構開設小型企業,每項業務最多可獲二百萬元撥款,用以支付最初兩年的營運開支。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計劃共批出了約二千三百萬元的撥款,供非政府機構開辦超過四十個小型企業。

  另外,政府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推出「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把受惠對象擴展到健全的弱勢社群人士,為他們提供工作機會,達致自力更生。協作計劃為社企項目提供種子基金,每項最高可獲得三百萬元的撥款,資助期最長為兩年。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協作計劃已撥款約五千一百萬元給五十多個屬不同範疇的社企項目。這些社企的業務範圍包括生態旅遊、環保回收、陪診、有機種植、家居服務等。現時「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仍有約一億元供團體申辦社企。我們會留意協作計劃的財政狀況,考慮在有需要時加大這方面的撥款額。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述明,「香港要建立新的關懷文化,我們需要培養更多社會企業家,通過企業家的思維,利用商業策略達致社會目標」。我們當然並沒有天真地認為,社會企業就是萬應靈丹,但我們認為香港發展至現階段,是有條件大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而最重要的是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民政事務局會茩咻b社區堭幫囮峖邢s的關懷文化,鼓勵社會企業的開設和發展。

  在推動社會企業方面,仍有一系列的問題要繼續探討,例如,以香港的市場環境而言,社會企業應如何在市場定位才切合需要和能持續發展、政府應對社會企業提供甚麼政策去支持它們發展,均有待進一步研究。我們會在本月舉行社會企業高峰會,討論本港社企發展的路向。我們非常歡迎各位議員就這些事宜提供寶貴意見。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