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試車字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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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經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下稱「T牌」)本來是供送遞汽車、車輛經營者(下稱「車行」)的顧客試車及車輛修理公司測試維修後的車輛時使用,但近年T牌卻有被濫用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規定每日可使用T牌的時段;如果有,詳情是甚麼;

(二)當局有沒有發現T牌被濫用的情況(例如用作逃避繳付汽車首次登記稅及車輛牌照費用,或用於駕駛一些未經當局檢驗其安全性及是否符合環保規定的車輛);及

(三)有沒有研究車行將其T牌出租予顧客,讓他們展示在車輛上作長期使用,是不是違法行為;如屬違法,當局有沒有就此作出檢控;如不屬違法,當局會不會修改有關法例,以堵塞逃稅及逃避車輛設備須符合安全及環保規定等漏洞?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即《規例》),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即「T牌」)是發給車輛製造商、修理商或經營者處理業務過程中使用車輛的牌照,有效期最長為一年。

  由於T牌的簽發旨在方便業界的運作,因此法例並沒有限制T牌的每日使用時段,但卻有就T牌的使用用途及不同方面作出規管。這包括:

(1)T牌僅可使用於駕駛在送交汽車經營者或展出者過程中的未登記車輛,向有可能買車的人作出售前示範的車輛或正在進行機械測試的車輛;

(2)除非持牌人或獲其授權並由其僱用的人士在場及掌管該車輛,例如顧客在車行職員陪同下進行試車,否則T牌不得由持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

(3)使用T牌的車輛,車上運載的乘客不得超過兩人;

(4)另外,每名持牌人須就根據T牌所使用的車輛所行駛的全部路程,備存一本登記冊顯示每段路程的日期、時間及地點,車輛的登記號碼(如有的話)等詳情。T牌持有人須在警務人員或運輸署提出要求時交出該登記冊,以供檢查。

  假若車行將其T牌出租予顧客,供顧客長期使用,即屬違法。根據警方提供數字,這類涉及「容許他人使用T牌」的個案,二○○四年的檢控數字為兩宗、二○○五年兩宗、二○○六年四宗,而今年由一至十月則為一宗。我們未有發現有T牌被用作駕駛不符合道路安全或排放標準的車輛。而且《規例》亦規定T牌不能用作駕駛未能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中對構造、安全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車輛。

  為減少T牌可能被濫用的機會,我們已在不同方面加強對T牌的規管。在發出牌照方面,運輸署在審核申請時,除會仔細審查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以證明其真正從事相關業務,並會對有懷疑的個案進行調查。運輸署亦已加強對持牌人的T牌登記冊進行抽查。執法方面,警方除加強前線執法人員的警覺性及對可疑的車輛進行截查外,亦對據報有濫用T牌情況的黑點進行特別巡查。另外,警方已與運輸署加強聯繫,將成功檢控個案的資料轉交運輸署。運輸署會視乎個案的違例情況作出跟進,包括考慮取消有關T牌,以打擊濫用行為。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