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持續進修基金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就持續進修基金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於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就持續進修基金(「基金」)推出了多項新措施,以進一步提升基金的成效。新措施包括把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放寬至六十五歲,而在資歷架構實施後,根據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研發的「能力標準說明」而設計的課程,亦將可登記成為基金認可的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基金於二○○二年六月推出至今,有多少項有關考取資訊科技專業資格的課程納入基金的資助範圍;

(二)鑑於職業訓練局發表的《資訊科技業二○○六年度人力調查報告書》顯示,資訊科技業將面對額外的人力需求和人力短缺問題,政府會否在完成制訂資訊科技及通訊業的「能力標準說明」後,把資訊科技業列為基金的指定經濟界別/技能範疇之一,並把已載列於資歷名冊中並與資歷相關的進修計劃納入基金的資助範圍,以鼓勵資訊科技業的人員報讀有關課程及支援業內的培訓工作;若會,詳細計劃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措施確保培訓機構提供不同類型的課程,以切合不同年齡組別和階層的人士的學習能力和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目前,屬於八個指定範疇的教育及培訓課程,如已經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的評估,便可獲登記成為持續進修基金(下稱「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該八個範疇包括商業服務、金融服務業、物流業、旅遊業、創意工業、設計、語文(註1),以及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雖然資訊科技並不屬於指定範疇,在基金下登記的課程有部份已包含與資訊科技的技能及知識有關的元素。

(二)有關進一步擴大基金資助範圍的事宜,當局最近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完成的基金檢討中已作出詳細探討,結論是進一步擴大基金資助範圍的事宜須配合和支援資歷架構的發展。我們就有關建議在二零零七年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並獲得支持。待資歷架構實施後,根據由有關行業在資歷架構下成立的培訓諮詢委員會(下稱「諮委會」)研發的「能力標準說明」所設計的課程(即以「能力標準說明」為本的課程),如通過評審當局的評審,便可在基金下登記。預計資歷架構將於二零零八年的第二季度實施。

  資訊科技及通訊行業諮委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成立,現時已完成有關「軟件產品及軟件服務」的「能力標準說明」的草擬工作,並會繼續研發該行業內其他範疇的能力標準。日後,根據資訊科技及通訊行業「能力標準說明」所設計的課程將可在基金下獲登記。

(三)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直接向進修人士提供資助,藉以鼓勵他們持續進修。申請人可以利用基金的資助,報讀最能配合他們學習需要的基金登記課程。培訓機構亦可按市場需要設計及開辦屬於指定範疇的課程。視乎評審局的評估結果,培訓機構可申請在基金下登記有關課程。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基金的登記課程,以確保他們的質素及運作暢順。

註1:目前,有關英文、中文書寫、普通話、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和韓文的語文課程均合資格在基金下登記。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