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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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三十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逾港幣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陳志達、李兜利前經營的佳勝辣蟹小廚及章祖惠經營的億利國際(香港)貿易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820.59元及5,79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一名與訟人,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900.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210元及168元。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