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推行措施提升持續進修基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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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持續進修基金(基金)成效的第二階段措施將由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說:「由十二月一日起,申領發還基金資助款項的期限將由現時的兩年延長至四年;在這四年期限內,申領次數最多可達四次。」

  「延長申領期限的安排適用於所有領取資助尚未達上限一萬元的申請人,包括過往曾獲資助而申領期限已屆滿的學員。」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基金辦事處)將於稍後發信通知個別合資格的申請人有關延長申領期限的詳細安排。

  持續進修基金的第一階段措施於今年八月三十日公布,已由九月一日起實施,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已由六十歲放寬至六十五歲,以便更多有志進修的人士能獲得資助。與此同時,西班牙文和韓文課程亦已被納入基金涵蓋的語文範疇。

  市民可致電基金辦事處熱線電話3142 2277,或透過電郵、信件或傳真作出查詢。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