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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殮葬費津貼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離世受助人的家人或親友可申請殮葬費津貼。津貼額為實際開支扣除親友送贈的捐款(例如帛金)或指定上限,以較少者為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接獲和批准的殮葬費津貼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獲批個案當中有多少宗遭扣除帛金,以及平均扣除金額和扣除總額是多少;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殮葬費津貼的上限及取消津貼額須扣除捐款的規定;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申請人無須供款,但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在綜援計劃下,離世受助人的家人或親友可申領殮葬費津貼,用以支付離世受助人的殮葬費用。有關費用可包括死亡證、棺木、壽衣、火葬和租用禮堂等開支。
現回答分項提問如下:
(一) 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中,申領殮葬費津貼的個案數目、獲得批准的個案數目及所涉及的開支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申領及獲批准個案數字 殮葬費津貼的開支
(港元)
2004/05 13,437 一億三千六百萬
2005/06 12,810 一億三千萬
2006/07 12,889 一億三千一百萬
合計 39,136 三億九千七百萬
社會福利署並無備存殮葬費津貼中需扣除帛金個案的數目和有關金額的資料。總括來說,絕大部份申領的個案均能獲發殮葬津貼的最高金額。
(二) 在綜援計劃下,殮葬費津貼是按實際所需費用發放,現時最高金額為港幣10,610元。可發放的津貼金額相等於扣除帛金後的實際開支或指定上限,以較少者為準。津貼的上限是與緊急救援基金所發放的殮葬補助金掛鉤,並依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按年調整。於二○○七年四月一日,殮葬費津貼的款額上限按通漲上調1.7%至10,610元。
一般而言,現行的殮葬費津貼水平已足以應付基本的殯葬服務和相關開支。因此,我們會繼續按既定的機制調整殮葬費津貼的款額上限。我們亦無意改變現行殮葬費津貼中有關扣除帛金的安排。
完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