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肺炎鏈球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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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肺炎鏈球菌疾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壎芵p壎籵嬝@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在本年10月發出的《使用肺炎鏈球菌疫苗的建議》中指出,二○○○至二○○四年期間,本港2歲以下及65歲以上人士每年的入侵性肺炎鏈球菌疾病發病率平均為每10萬人中有7.7人,政府是否知悉該等數據的具體計算方法,以及該方法與其他地區計算同類數據的方法如何比較;

(二)二○○○至二○○四年期間,不同年齡組別兒童(包括1歲以下、1至2歲以下、2至5歲以下及5至7歲)的入侵性肺炎鏈球菌疾病發病率;

(三)過去5年,本港兒童及長者感染入侵性肺炎鏈球菌的實際人數各有多少,按疾病(包括腦膜炎、菌血病、肺炎和中耳炎)劃分,該病菌引致嚴重併發症的個案數目,以及因肺炎鏈球菌疾病致死的人數;

(四)是否知悉本港兒童的肺炎鏈球菌帶菌比率,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國家在進行全民接種該病菌的疫苗之前及其後的相關帶菌比率如何比較;及

(五)政府有否就肺炎鏈球菌對本港幼童造成的威脅進行分析;若有,分析的範疇和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在分析及評估本港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發病率時,壎芵p壎籵嬝@中心是以香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以下資料作為根據的:

(甲)二○○○至二○○四年醫管局轄下全港所有公營醫院的實驗室對血液、腦脊液及取自其他無菌部位的樣本進行的肺炎鏈球菌分離結果數據;及

(乙)一九九七年至二○○四年醫管局轄下全港所有公營醫院在病人出院時臨床診斷為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記錄,當中包括腦膜炎、敗血病及菌血性肺炎(以國際疾病分類法ICD-9-CM為標準)。

  根據(甲)所述的數據,不同年齡組別的平均發病率載於附表一。

  根據(乙)所述的數據,不同年齡組別的平均發病率載於附表二。

  根據文獻,其他地方(例如:美國、加拿大)也有運用類似以上的方法來進行肺炎鏈球菌的流行病學數據分析。

(三)二○○○至二○○四年期間,本港5歲以下兒童及65歲或以上長者由肺炎鏈球菌所引致的各種嚴重併發症,包括腦膜炎、敗血病和菌血性肺炎,並入住醫管局轄下各公營醫院的實際數字載於附表三。

  由於整理資料需時,我們現時未能提供二○○五年及二○○六年的資料。我們亦沒有有關中耳炎的相應資料。

(四)我們沒有本港及其他國家兒童的肺炎鏈球菌帶菌比率的資料。不過,要評估一種疫苗的成效,比較接種疫苗前後的發病率為一個較佳的方法。根據文獻,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在進行全民疫苗接種前後,侵入性肺炎球菌病的發病率載於附表四。

(五)壎芵p壎籵嬝@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已就侵入性肺炎球菌病對兒童的威脅,包括死亡率和發病率進行流行病學分析,並針對其預防疫苗作出科學評估及建議。該委員會定期對新疫苗及混合疫苗(包括肺炎鏈球菌)作出科學評估。壎芵p在決定是否將一種疫苗納入兒童免疫接種計劃時,須考慮多項科學因素,包括流行病學情況(如發病率和死亡率);因疾病而造成的醫療負擔;疫苗的安全、效能、副作用、成本效益及供應是否充足等。此外,公眾對有關疫苗接種的接受程度、是否有其他預防該傳染病的方法,以及接種疫苗的行政安排等,也是考慮因素。壎芵p已於去年初委托香港一所大學進行研究,以探討將新疫苗或混合疫苗(包括肺炎鏈球菌疫苗)納入本地兒童免疫接種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將於稍後時間完成。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