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回歸十周年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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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政府沒有公平地把回歸十周年的紀念品和禮品分配予地區團體,供他們在有關活動中派發給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分配予地區團體的紀念品和禮品的總值及數量為何,以及有關的分配原則和機制;

(二) 有否通知所有政黨、地區團體及全體區議員,他們可向政府申請分配紀念品及禮品以供在活動中派發;若有,請說明有關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有某些團體和政黨因得知政府有紀念品和禮品分配而主動去信有關的政府部門,要求分配有關物品以供派發;若有而政府亦有答允有關要求,則有否評估這做法是否有欠公平,以及會否鼓勵地區團體每當有紀念品和禮品可供分配,便主動去信政府要求分配;

(四) 有否收到關於政黨成員藉參與派發紀念品和禮品的活動而宣傳所屬政黨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 會否就其分配紀念品和禮品予地區團體的做法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特區政府於本年在香港、內地和海外舉辦一連串活動,以慶祝這個意義重大的日子。此外,政府也鼓勵社會各界舉辦全港和地區活動,讓更多市民參與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感受喜慶的氣氛,從而加強對香港的歸屬感。

  前慶典統籌辦公室共動用了5,148,200元,統籌製作852,800份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紀念品,供政府部門及地區團體於舉辦的活動上分派予參加者。由於地區團體踴躍舉辦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的活動,民政事務總署額外撥出299,000元印製了115,000萬把紙扇,供地區團體於舉辦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的活動上派發。另外,有個別政府部門亦額外製作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的紀念品,在個別活動上派發。

  社區團體主辦的慶祝活動如獲政府接納為認可的十周年慶祝活動,有關活動會被納入慶祝活動節目表內。此外,主辦有關活動的社區團體可使用十周年慶典官方標誌和宣傳短片,作為活動宣傳之用,也可要求政府提供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紀念品在相關活動上派發。

  個別機構或團體亦可就其舉辦的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活動的目的自行決定製作紀念品或禮品及安排派發。

(二)及(三) 政府派發紀念品的目的是希望增加有關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活動上的喜慶氣氛。如上文所述,獲納入慶祝活動節目表內的活動的主辦團體,可要求政府提供慶祝特區成立十周年的紀念品在相關活動中派發。政府沒有透過政黨或區議員協助分派紀念品。政府亦沒有接獲政黨或區議員主動要求協助分派紀念品的建議。

(四) 政府迄今接獲一宗有關分派紀念品的投訴。李永達議員曾於九月來函,轉介市民投訴一政黨的黨員以派發民政事務總署印製的紙扇作個人宣傳。政府了解事件後,已去信向李議員解釋,有關紀念品的派發旨在呼籲市民參加慶祝十周年的活動,而非意圖為政黨作宣傳。為了確保政府紀念品用於指定用途上(即於活動上派發),政府會於日後再三提醒申領團體須於政府事前指明的場合派發紀念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在有關活動中未能悉數派出的紀念品亦須交回有關當局。

(五) 我們認為於活動上分派紀念品,以增加活動上的氣氛的做法有效。現階段,我們沒有計劃改變現行的做法。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