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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有以下公布:
一名46歲男子因從高處墮下,搶救數天後於本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本院逝世。該病人在留院期間的全身電腦掃描顯示,其肝臟及兩個腎臟情況良好,適合作器官移植。醫生當時留意到其肺部有一處直徑1.4厘米結瘤,認為屬良性。在考慮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臨床條件和風險評估後,認為適宜進行器官移植。醫生遂與病人家屬商討,並獲家人同意捐贈死者器官。院方隨即聯絡有關醫院為合適病人安排器官移植手術。
有關器官移植手術於翌日(十月二十七日)分別在瑪麗醫院及本院進行。其中肝臟部份分別移植予瑪麗醫院一名七個月大男嬰及一名59歲女病人,而本院一名50歲女病人及基督教聯合醫院一名30歲女病人則接受腎臟移植。有關手術進行前,醫生均根據既定的器官捐贈及移植指引詳細評估器官條件、受惠病人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與病人和家屬商討及同意後進行手術。手術順利完成,有關受惠病人情況穩定,其中3名病人已經出院,而59歲女病人仍然留醫瑪麗醫院。
本院其後為死者進行解剖,在日前(十一月二十三日)院方知悉其組織化驗結果顯示死者肺部的結瘤為早期淋巴上皮瘤lympho-epithelioma-like carcinoma,屬於罕有類別。院方即就個案再次評估風險,並知會有關醫院,及已安排與病人及家屬會面,解釋情況,包括接受器官移植者患上癌症的風險,及相應的治療。現時4名病人均情況穩定,醫生會為各病人進行詳細檢查,及緊密跟進病人進展。
公立醫院就器官捐贈作移植手術的考慮因素而言,醫生會根據醫管局規定的有關指引,評估包括受惠病人的情況及移植合適器官的急切性,例如上述接受肝臟移植的病人正處於緊急需要器官的關鍵時刻,另加上病人身體對移植器官的配合性,以及維持捐贈器官功能的有限時間等因素,在評估風險後,決定為病人進行緊急器官移植手術。根據香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的資料,受惠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上癌病的情況十分罕有。
醫管局謹此再次感謝捐贈者家屬,支持器官移植,讓有需要的病人得以延續生命。
完
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