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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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十二月五日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引入一套進行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進行小型工程,從而提升本港樓宇的安全。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新的建議,小型工程將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 第一級別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例如在兩樓層之間加建室內樓梯、修葺柱或承重牆及拆除大型的天台違例建築物。

* 第二級別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例如修葺非承重外牆、鋪設或修葺外牆批盪或外牆牆磚及豎設外牆的中型招牌。

* 第三級別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窗簷。」

  「在新制度實施之後,三個級別的小型工程會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進行小型工程將不須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業主可因應工程複雜程度聘用不同資歷的工程人員。

* 第一級別工程須由認可人士(即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建築師、工程師及測量師)及註冊專業人士設計和監督,並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 第二級別工程只需委聘註冊第二級別承建商進行。

* 第三級別工程只需委聘註冊第三級別承建商進行(包括以個人身份註冊成為承建商的從業員)。

  發言人說:「監管制度的效率和靈活性將會大大提高,方便市民和相關人士遵從。」

  新的制度將會設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現時具有足夠資格和經驗的小型工程從業員,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當局會為他們提供簡短的補充培訓課程,以提升其水平及確保他們對新法例的認知。

  發言人補充,當局會進行巡查,確保進行的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規定,以及達到一定質素和水準。違反法例規定的有關人士可能會受到紀律制裁和檢控。

  發言人說:「由於新制度對市民來說,會是一項新的概念,我們會展開大規模公眾教育運動,促進公眾對新法例的認識,便利市民遵從該監管制度而從中受惠。」

  「我們並會為業主、小型工程從業員、樓宇管理人員及業界經營者製備度身訂造的指引,切合他們的個別需求,並會透過宣傳資料重點介紹新制度的運作模式。我們更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為業主、承建商及工人提供諮詢服務,協助他們遵行法例。」

  在現行建築監管制度下,除豁免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不論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均受《建築物條例》下的同一套嚴格的制度所規管。就較簡單及較小規模的小型建築工程而言,這套監管制度過於嚴格和複雜,導致很多這類工程在未獲得適當批准的情況下進行。

  發言人說:「新的制度一方面因時制宜,簡化小型工程的審批程序,另一方面亦能提高承建商的水平和工程的安全水準,對各方面都有裨益。」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1分